萬億投資正在沉睡?“呆死”“僵尸”礦如何變身?
發表時間:2024-11-25 瀏覽次數:19
隨著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全面深入推進,“呆死”“僵尸”礦山逐漸浮出水面并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如何“激活”“呆死”礦山和“僵尸”礦山并讓其重現生機,以更好地服務和支撐增儲上產,成為一個緊迫而又現實的話題。
“因多種原因造成的大量‘呆死’‘僵尸’礦山,就是一座座蘊藏著巨大潛力的‘富礦’,亟須在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中得到‘喚醒’和‘盤活’,以釋放大量找礦空間進行就礦找礦,助力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目標的實現。”近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礦產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工程院《我國礦產資源勘探重大政策戰略研究》課題組成員曹旭升在接受中國礦業報記者采訪時呼吁說。
近幾年來,我國礦業權數量大幅減少。據《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現有登記探礦權12173個、采礦權30514個,共計42687個礦業權,比2012年底全國探礦權32899個減少63%,比2012年底全國采礦權96952個減少69%,比2012年底礦業權129851個減少67%。
盡管近年來我國礦業權經過多輪的“大浪淘沙”,數量明顯下降,但“碩果僅存”的這些礦業權中依然有一些沒有得到很好的勘查開發和高效利用,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礦業權甚至淪為了“呆死”礦、“僵尸”礦,長期處于“沉睡”之中。
“目前,我國登記在冊的‘呆死’礦、‘僵尸’礦眾多。我們在調研中發現,自然資源部當前登記在冊的42687個礦業權中,有些縣(市)無法正常勘查、開采的‘呆死’礦、‘僵尸’礦高達50%以上,個別縣(市)除部分央企、國企和上市公司的礦業權可以正常勘查、開采之外,無法正常勘查、開采的‘呆死’礦、‘僵尸’礦比例高達80%以上。”曹旭升說。
“除此之外,那些沒有登記在冊的‘呆死’礦、‘僵尸’礦數量更多且基數不明。”曹旭升進一步分析說,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在自然資源部登記在冊的42687個礦業權之外,還有大量過期但沒有注銷的礦業權,這些沒有注銷的礦業權或者因為環保安全問題被關、停、退出,或者到期后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延續,或者因為資源整合處于無證狀態。這些沒有登記在冊的“呆死”礦、“僵尸”礦數量大于登記在冊的“呆死”礦、“僵尸”礦數量,且基數不明、底子不清。
事實正如此。據中國礦業報記者了解,近幾年來,因為安全、環保、去產能、資源整合,以及經濟周期影響造成的效益不好等多種因素使然,許多地方相繼退出、關停、淘汰了一大批礦業權,有些礦山企業雖然名義上依然存在,而且尚有一定的礦產資源,其中不乏具有一定潛力的后備資源,但因為礦業權已不復存在,這些礦山企業根本無法“復活”。
過多“呆死”礦的存在,不僅不利于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還將嚴重制約礦業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登記在冊的‘呆死’礦的原因主要是缺少資金或資源不佳,沒有登記在冊的‘呆死’礦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歷史、資金和資源。這些‘呆死’礦的客觀存在,導致當初的巨額礦業投資成為沉沒資本,并連鎖產生諸多債務問題和社會問題。”曹旭升分析說,更關鍵的是,因為這些礦山企業地面的土地使用權、建筑附屬物和井下工程依然“名花有主”,而礦業權的行政許可權和用益物權并存,導致“呆死”礦的礦業權人雖然喪失了行政許可,但仍享有用益物權,由此為盤活“呆死”礦和在“呆死”礦區域新設礦業權制造了法律障礙,擠壓了找礦空間。這些地方在法理上盡管已是空白區,但若想在這些老礦區深部或周邊攻深找盲、擴大找礦成果困難重重,嚴重阻礙了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和我國礦業的正常發展。
“另外,由于‘呆死’礦或存在股東糾紛、相鄰糾紛,或負債累累、存在安全隱患,或存在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電用路問題,或被環保督察、行政處罰、行政整改,或因為技術原因、地質原因、資源問題等,導致無法利用‘呆死’礦就礦找礦,無法實現‘呆死’礦區域的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曹旭升說。
大量“呆死”礦的存在,還容易誘發非法采礦活動,破壞正常的礦業勘查開發秩序。
近年來,隨著礦產品價格的攀升,在經濟利益驅動下,非法采礦活動有死灰復燃之勢,而利用“呆死”礦和廢棄礦山巷道進行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的活動時有發生,不僅破壞浪費了資源,嚴重污染了生態環境,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尤其是這幾年,隨著金價的大幅漲價,利用“呆死”金礦或廢棄金礦巷道“洗洞”并導致“吃”人的事件頻出。2021年底,山西絳縣人民政府發布《絳縣12·27六人失聯情況通報》。《通報》指出,有6名人員在廢棄礦約2700米深處喪生。后經警方初步調查,6人在關停的金礦內用“洗洞”的方法非法獲利。2021年,河南三門峽市曾在一個月內發生兩次“洗洞”事故,7人遇難。當年7月,在三門峽市澗里村扎扎溝山,當地一家三口死于一處廢棄礦洞中,礦洞內發現“洗洞”用的電線、水管等物品,洞內有“洗洞”產生的氰化物殘留異味。再往前追溯,三門峽市靈寶市也有4名陜西籍男子因洗洞死于已關閉的金礦中。
為徹底杜絕此類現象,2022年3月28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了《打擊“洗洞”盜采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嚴厲打擊“洗洞”盜采金礦行為,嚴格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徹底斬斷“洗洞”黑色產業鏈。
據了解,這幾年來,隨著許多礦產品價格的上漲,煤炭、鐵礦、鋁土礦等領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用“呆死”礦或關閉礦山廢棄巷道盜采資源現象。作為煤炭大省的山西省,這幾年來連續開展打擊非法違法采礦活動,就在今年1月,又公開通報5起非法采礦典型案例。
大量“呆死”礦的“僵而不死”還容易激發眾多糾紛,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呆死’礦往往涉及行政許可糾紛與用益物權糾紛沖突問題,即享有行政許可權但無法行使用益物權,喪失行政許可權但仍享有用益物權,長期投資導致的財務成本問題和連鎖債務問題不斷累加,安全環保的歷史欠賬問題亟須解決,諸多問題不一而足,如果這些‘呆死’礦不盤活,意味著所有問題將不斷積聚、發酵、激化,隨時可能爆發諸多糾紛,激化社會矛盾。”曹旭升說。
此言非虛。重慶石柱縣就是深受其害的一個典型。因為鉛鋅礦污染治理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的需要,當地政府實施了鉛鋅礦綜合整治行動,在原先提出的資源整合方案中,整個鉛鋅礦為一個主體。但是,由于沃特礦業有限公司把鉛鋅礦開采承包給施工方,由施工方自行投入開掘巷道和開采礦石,公司方則“坐享其成”、按每出一噸礦石提成,造成資源盜采嚴重。而承包施工方對該公司知根知底,尤其對井下盜采資源的位置、標高、數量盡收眼底,所以當看到地方執法部門避重就輕、蜻蜓點水式的走過場處罰后,自然不服而屢屢上訪。時至今日,雙方還在博弈之中,致使當地資源整合遲遲無法如期進行,到期的采礦許可證因違法行為未處理到位、社會矛盾重重而難以延續,嚴重影響了地方市場穩定。
“目前,我國存量‘呆死’礦眾多,因為環保、安全、行政和刑事調查、地方政府排斥礦業、融資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原因,導致眾多礦業權成為新增‘呆死’礦。存量和新增‘呆死’礦數量不斷積累,已經將礦山企業探采積極性降到歷史冰點,若不解決‘呆死’礦問題,必然誘發民生、上訪、訴訟、社會治理、地方財政、政府公信力等諸多問題。礦業‘呆死’礦盤活問題不僅僅是社會問題,還是經濟問題,需要盡早解決并且必須解決。”曹旭升坦言。
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要完成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目標,實現增儲上產,必須要堅持開源節流、“內外兼修”,一方面加大空白地區地質找礦力度,攻深找盲,廣開“礦”源,培育和做優增量;一方面要加強礦產資源綜合研究,提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在對難利用的低品位和難選冶的共伴生礦產這些呆滯資源進行技術攻關同時,還要對過去因多種原因形成的“呆死”礦山進行二次開發利用,盤活和用好存量。
地質成礦是有一定規律的。不管是“呆死”礦、“僵尸”礦還是原來的廢棄礦山,大部分都在成礦帶上,而且以前都進行了大量的地質工作,地質資料比較翔實,找礦潛力比較大。如果以此來就礦找礦肯定事半功倍、大有作為。在2004-2010年實施的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專項,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資料顯示,該專項實施以來,根據“理論指導、技術先行、探邊摸底、拓展外圍”的原則,共探獲48個大型或超大型礦床、76個中型礦床、94個小型礦床,新增原煤52.89億噸、鐵礦石10.5億噸、銅金屬量327萬噸、金金屬量668.69噸等一大批資源儲量,平均延長礦山服務年限17.3年,穩定就業人數60萬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專項探明大中型礦床成功率是普通找礦成功率的6倍,新增資源量達到大型礦床規模的資金投入僅為一般勘查項目的23%,萬米鉆探工作量探獲的資源儲量明顯優于一般勘查項目。
“‘呆死’礦盤活將釋放大量找礦空間進行就礦找礦、攻深找盲、探邊摸底,實現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為此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呆死’礦大調查活動,在四川、甘肅、內蒙古三地率先開展‘呆死’礦盤活試點,進一步推進全國性‘呆死’礦盤活工作,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和礦業高質量發展。”曹旭升建議說。
實際上,利用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有利時機,盤活和解放“呆死”礦,不僅有效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還可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穩定。
“許多‘呆死’礦既涉及礦業權人和股東的切身利益,又涉及當地民眾和政府的利益。探礦權一旦‘呆死’,少則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甚至幾億元投資將成為沉沒資本;采礦權一旦‘呆死’,少則幾千萬元多則幾億元、幾十億元投資將成為沉沒資本。”曹旭升直言不諱地說:“保守按每個縣10個‘呆死’礦計算,全國2千多個縣至少2萬個‘呆死’礦,每個‘呆死’礦保守投資5千萬元,全國‘呆死’礦導致的保守投資至少1萬億元已經成為沉沒資本。”
“而眾多‘呆死’礦集中盤活,將激活至少1萬億元投資并會增值為10萬億元甚至更多,同時釋放大量找礦空間進行就礦找礦,增加大量采礦產能,相當于讓1萬億元甚至幾十萬億元沉沒資本進入流通領域,實現存量投資轉化為資源和產能,進而形成資產和礦產品,然后回流資本反哺礦業,形成正向循環。”曹旭升進一步分析說,“這樣不但能夠實現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對沖礦業‘走出去’風險,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和經濟安全,還能化解糾紛,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稅收,顯然既利民又利企更利行業和國家。”
曹旭升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呆死”礦大調查活動。查明“呆死”礦的數量、基本信息、原因、礦種、勘查程度、礦產資源家底和備案登記、亟須解決的問題等,為制定政策提供數據依據。要充分調動自然資源部智庫聯盟這一內腦的積極性,提出內部解決方案;對外聘請礦業法治智庫作為外腦,提出外部解決方案。最終提出內外結合的跨界綜合解決方案。同時,在四川、甘肅、內蒙古三地開展“呆死”礦盤活試點工作。四川省作為環保督察導致新增“呆死”礦較多的省份,甘肅省作為環保風暴導致“呆死”礦遺留問題較多的省份,內蒙古作為倒查20年導致“呆死”礦問題復雜的省份,在全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適合在全國范圍內先行先試,率先盤活“呆死”礦,為制定全國性“呆死”礦盤活政策提供實證參考。
“國家及相關部門要盡快出臺‘呆死’礦盤活政策,推進全國性‘呆死’礦盤活工作。”曹旭升最后建議,一是先在試點區域根據大調查結果,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保障試點的成功;二是結合試點情況,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升華為中央文件或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化解全國性“呆死”礦難題,助力我國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從而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和礦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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