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初步設計、生產設計之間的關系
發表時間:2024-1-30 瀏覽次數:507
開發利用方案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有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為了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前期的管理,嚴格把好資源利用的源頭關,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方案能夠遵循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為同民經濟建設發揮出最大的效益;二是實施礦業權有償授予,礦業權價款評估的重要技術經濟依據;三是對礦山編制初步設計和相關設計的宏觀指導作用。
開發利用方案是作為審核建設單位是否有資格和條件進行礦井建設,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包含了資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性、產業發展的合理性、礦權設置的合法性、開發方案的可行性,是行政許可的前提,目的是發證審查備案。
二、礦山初步設計
礦山初步設計是礦山設計的一個階段,屬于總體設計性質,目的在于解決未來企業的主要原則性問題。主要內容為:確定礦山建筑場地及水源,主要建筑材料、輔助材料和動力供應;確定礦山生產能力和服務年限,建廠規模及其設備的選擇;確定選(冶)廠生產的工藝技術流程;確定礦床開拓方案、開采方法;確定工業儲量分布范圍和開采界線;劃分井區或開采區段;規定開采順序;解決生產廠房及民用建筑場地和排土場、堆礦場、尾礦場的配置,安排各種輔助生產及交通運輸系統。
礦山初步設計可以提出新的設計思路,更合理的設計方案,但初步設計不能違背開發利用方案所確定的資源總量、資源利用率、產品方向等要求,當這些內容出現較大改變時,必須重新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并按程序報批。礦山初步設計是詳細研究礦山建設的技術設計,目的是指導礦山建設施工。
初步設計經批準后,即開始礦山基建施工準備工作。
三、礦山開采(生產)設計
礦山開采設計,也即生產設計,是礦權人進行資源開采更具體更詳細的設計,目的是指導資源開采。
四、不能相互代替
開發利用方案不能代替礦山初步設計或其它階段的設計,是由以下三點決定的:
一是出發點和作用不一樣。開發利用方案重點是研究和確定資源的利用方案、產品方向、利用率及效益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并從礦床開采、采選工藝、環境保護等方面提出方案,來實現已確定的資源利用目標。開發利用方案主要是提供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其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初步設計則是在礦區資源已探明,開發利用方案已確定的前提下,對資源的開采方式、工藝、礦山安全、設備選擇等進行綜合設計,是指導礦山建設的技術文件;
二是設計深度要求不一樣。開發利用方案主要是對資源的利用、開發效益、產品方向進行重點論證,其它相關章節只是一個宏觀設想方案。初步設計則對礦床開采、采礦方法、設備選型、通風與安全、環境保護以及經濟預算進行詳細研究,設計深度較高,礦山建設、安全評價都是以初步設計為依據的;
三是評審的內容和審查的方式不一樣。初步設計的審查由礦業權人自行組織評審驗收,主要由地質、采礦、總圖、安全、暖通、機電、經濟等相關專業技術權威擔任專家。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持,由熟悉地礦行政管理,熟悉地礦法律和政策,以及地質、采礦、選礦等方面的專家對方案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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