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第三方。對通過初審的礦山企業,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赴礦山企業開展現場核查評估,在名錄系統(網址:http://greenmine.mnr.gov.cn)中,填寫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評估任務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名單,并建立與礦山企業的對應關系。
第三方評估機構要按規定組成評估組,組長應由本機構具備評估經驗的全職人員擔任,評估組應不少于5人,均為中級及以上職稱,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2人。評估專家應熟悉綠色礦山相關政策、標準及相關行業,宜涵蓋地質、采礦、選礦、生態、環境等專業。
(二)內業評估。評估組審核礦山企業提交的自評估報告等資料,對評價指標先決條件進行審定。相關內容、材料缺失時,通知礦山企業補充或重新提交。經初步評估,討論確定現場評估重點,告知礦山企業現場評估時間。
(三)現場評估。
1.召開評估會議。評估組與礦山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召開評估會議,由評估組組長介紹評估目的、評估計劃,宣讀評估工作承諾書(樣式附后)。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人介紹建設情況,評估組就相關情況進行問詢。2.開展實地核查。評估組赴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場所,根據評價指標逐項查看現場工作情況、規范程度,查閱相關生產運營管理記錄,對相關指標開展問詢,對關鍵位置拍攝照片,做好核查記錄。3.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征詢受采礦活動影響的社區等利益相關者意見。
(四)編制報告。評估組綜合內業評估、現場評估情況,討論確定評估結論,總結礦山企業建設工作亮點,明確失分項及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填寫綠色礦山建設評分表,編制第三方評估報告,同時將綠色礦山建設評分表、評估組專家名單、評估會議簽到表、會議記錄、實地核查記錄、實景會議及現場核查影像資料等作為報告附件。
(五)提交結果。第三方評估機構在合同或協議要求時限內撰寫評估報告,將評估組承諾書(蓋章)、第三方評估報告(蓋章)、專家名單簽字表掃描件(pdf格式)提交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