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形勢變化適時修訂礦產資源法,對于依法開發保護礦產資源、保障國家戰略資源安全十分必要。要加快推進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深化國際合作,加強儲備體系建設,夯實礦產資源保障基礎。要大力開展技術裝備創新,推進產業綠色化、智能化發展,提升礦產資源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從會議簡短而精煉的文字表述來看,主要有兩層意思:
一是保障能源資源安全,既包括空間上的安排(國內和國際),也包括時間上的考量(儲備體系建設)。
二是如何保障能源資源安全,開展技術裝備創新,推進產業綠色化、智能化發展,這事實上也是對地質礦業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86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公布。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的決定》進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如今,距離礦產資源法的上一次修正已逾10年。對礦法進行全面修訂,正如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所說,“十分必要”。本次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由國務院常委會議通過,意味著距離法律的正式出臺更近一步,值得期待。
事實上,自然資源部黨組高度重視礦產資源法修改工作。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曾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于2020年2月報送國務院。此后,自然資源部積極配合司法部開展征求意見等工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礦產資源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和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6月6日公布的《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出,在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距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約半年時間。
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那么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怎樣審議法律案的?中國人大網顯示,法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一般要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的審議,即實行三審制。其中,三審聽取法律委員會審議結果的報告,隨后繼續審議,如果分歧意見不大,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全體會議付表決。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見,可以暫不付表決,提請以后的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根據中國人大網的統計,每部法律案審議次數、從初次審議到通過所用時間及審議的時間間隔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審議次數較少、用時較短,比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審議次數2次,從初次審議到通過所用時間2個月,審議的時間間隔2個月;有個別法律案審議次數較多,比如:物權法(現已廢止)審議次數達7次;有個別法律案審議用時較長,比如:行政強制法從初次審議到通過所用時間66個月。
礦產資源法修訂事關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等)、礦山企業(礦業權等)、礦區居民(環境權和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等方方面面,適時協調處理好多方合理利益十分必要。我們期待一部凝聚行業共識、因應形勢變化和現實需要而做出合理調整的礦產資源法早日出臺,從而更好實現良法善治,保障我國能源、礦產資源安全,推動我國礦業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