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施工用電安全監理內容
發表時間:2023-9-20 瀏覽次數:349
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進行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電工的現場用電安全巡檢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節來臨前作有針對性的檢查,例如:雨季節前、高溫、嚴冬等季節前。檢查情況記錄要保持完好。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同作業面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驗手續。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 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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