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綠色礦山的好處及創建綠色礦山的標準
發表時間:2023-5-15 瀏覽次數:678
“綠色礦山”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既要嚴格實施科學有序的開采,又要對礦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控制在環境可控制的范圍內。對于必須破壞擾動的部分,應當通過科學設計、先進合理的有效措施,確保礦山的存在、發展直至終結,始終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融合于社會可持續發展軌道中的一種嶄新的礦業形象心,大家紛紛以自己獨特的方式為武漢加油!我們相信堅持下去,終會春暖花開。
建設綠色礦山的好處
建設綠色礦山可以得到政府扶持
自然資源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將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從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四個方面給予激勵政策措施。在礦產資源政策支持方面,從開采總量指標調控、礦業權投放等方面,依法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傾斜。
在綠色礦業用地保障方面,從規劃規模、年度計劃指標、新增采礦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綠色礦山企業和示范區轉型發展的用地需求。
在財政政策方面,從統籌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安排、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費減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綠色礦山的支持。如: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綠色金融扶持方面,從實施扶持性綠色信貸、支持上市融資、構建征信體系等方面加大支持。如:推薦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建設綠色礦山將會得到獎勵金
在各省發布的關于綠色礦山的文件中,有絕大部分省份規定,建成的綠色礦山可以申請獎勵金。以廣東省為例,由廣東省國土廳等6家單位在2017年印發的《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中明確規定:建立獎勵金制度,對取得顯著成效的綠色礦山擇優進行獎勵。2017年,廣東省建成60個綠色礦山(包含10家國家級綠色礦山),廣東省財政廳拿出3000萬元獎勵了這60家綠色礦山。
建設綠色礦山可以優先拿到采礦權
在當前無礦可采,資源緊缺的大背景下,誰掌握了采礦權,誰就掌握了話語權。以廣東省為例,在《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第六條政策措施中的第二點明確提出: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安排。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傳統的礦產資源“先開發后治理”模式,雖然較快速地推動經濟的發展,但由此造成了對環境的破壞。粗放式的資源開發導致資源的巨大浪費。資源的無序開發造成植被生態破壞,水土流失。采、選、冶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環境污染。
綠色礦山,以保護生態環境、降低資源消耗、追求可循環經濟為目標,將綠色生態的理念與實踐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體現了對自然原生態的尊重,對礦產資源的珍惜,對景觀生態的保護與重建,這也必將是未來礦山堅定不移的發展方向。所以,建設綠色礦山是民心所向、國之大勢。
創建綠色礦山的標準
合法采礦(礦山開采合法化)
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取得采礦權、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林木采伐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2、礦山建設項目有經過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等報告;礦山企業依法管理和組織生產,依法繳費、納稅和足額交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3、申報前兩年內,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未發生任何環境污染事故,未受到國土、環保、公安、安監、水利、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
高效利用(資源利用高效化)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科學規范,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經達到設計要求,達全省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2、礦產資源利用率高,優質優用,沒有采富棄貧、浪費和破壞資源及環境的行為,產品結構優化合理,廢棄資源回收利用率高,達全省同類礦山領先水平。
3、經濟效益顯著,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良好的同時,積極推廣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噸耗資源產生的經濟效益(稅、費、利)高,實現節能降耗(能耗指標低),達全省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科學開采(開采方式現代化)
1、嚴格按照經過審批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采礦(開采、選礦、冶煉)方法科學,工序合理有序,礦山開采科技水平屬同類礦山先進。
2、改造和引進采選技術,選擇有利于生態保護的工期和方式,露天采場作業要按照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開采,地下采礦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執行,采礦作業機械化、現代化程度高。
3、完善礦區配套設施,實現生產全過程(穿孔、爆破、采裝、運輸、堆料和排渣等)無塵作業,減少丟礦壓礦,采剝并舉,最大限度減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
清潔生產(采礦作業清潔化)
1、礦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礦山生產全過程(生命周期)的環保措施,選擇無(少)污染的生產工藝、設備、原(輔)材料和清潔能源。
2、嚴格控制廢水、廢氣(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廢渣(廢土、廢石、尾礦)的達標排放,對排放的廢物和能源實行再利用;噪聲污染、震動危害等均達到國家和省級有關標準要求。
3、通過技術創新,優化工藝流程,保障開采區、運輸區、加工區的防風抑塵設計及噴水降塵設施建設,保障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生產過程的小擾動、無毒害和少污染。
規范管理(礦山管理規范化)
1、礦山企業必須健全組織,明確分工,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并按有關要求認真執行礦山開采監理。
2、礦山企業依法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完善,各類報表齊全,臺帳、檔案資源完整。
3、切實做到生產區和生活區分離,生產區建設布局規范合理,生活區的生活輔助設施符合安全、衛生及環保要求,確保人居環境的安全。
安全生產(生產安全標準化)
1、嚴格實施礦山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搞好全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安全生產專業人員持證上崗。
2、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備金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設備安全性能,設置危險區自動報警裝置,杜絕職業病發生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完善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和各類預案,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加大對火工器材的管理力度,及時消除生產環節安全隱患,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內外和諧(內外關系和諧化)
1、礦業開發必須要獲得“社會執照”,即取得當地社區所在地政府和群眾的信任,及時通報礦山生產情況及存在問題,尋求社會和礦山利益的一對致,積極主動參與當地的公益事業。
2、制定與當地社區磋商的計劃,并貫穿生產全過程,與社區建立聯絡關系,及時調整影響社區的采礦作業,共同應對意外事故和涉及人的安全和環境破壞的事件。
3、必須有完備的職工技術培訓體系,提高職工生產技能、綠色環保意識和整體素質,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
生態重建(礦區環境生態化)
1、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并嚴格實施,邊生產邊坡恢復(治理),礦山環境治理資金的年投入達礦石銷售收入的2%以上;生產區、生活區和復墾區綠化覆蓋率達標。
2、礦山開采盡量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不對主要交通干線和景區直觀可視區的地貌景觀造成破壞,無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治理率達100%。
3、必須有完備的礦山閉坑規劃和后續土地利用與監測方案(計劃),開采、閉坑等階段礦山環境治理率及土地復墾率達標,破壞的植被修復效果顯著,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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