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表時間:2022-3-24 瀏覽次數:1779
為認真貫徹實施《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本省實際,省應急廳研究起草了《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29日。
聯系人及電話:王凱,0531-51787896。
郵 箱:sdyjjcc@shandong.cn。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工作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doc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 .pdf
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 ,以下簡稱《定級辦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標準化),現就做好全省標準化定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全省非煤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要按照《定級辦法》和本通知要求開展標準化定級工作。工貿行業具體范圍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定級部門。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為本行政區內二級、三級和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定級部門。(二)組織單位。定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作為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也可確定所屬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作為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三)現場評審。定級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單位負責現場評審,也可由確定為組織單位的所屬公益類事業單位直接組織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專家和評審員)開展現場評審。(四)評審費用。標準化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經費預算予以保障。(一)規范評審程序。標準化定級按照自評、申請、受理、評審、公示、公告程序進行。要積極應用標準化信息化系統,做到網上審報、受理及動態管理,實現材料“無紙化”和過程“零跑腿”。(二)嚴格創建條件。企業應當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做到全員參與。企業創建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包辦,創建初期確需技術支持的,可聘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或專家為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服務。企業申請除符合《定級辦法》第八條的共性條件外,還應符合:申請二級定級的企業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統計分析事故起數、千人重傷率、傷害嚴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曾被定為三級及以上等級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行業領先的新設立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有效運行3年以上,可直接申請二級定級。申請三級定級的企業申請之日前2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統計分析事故起數、千人重傷率、傷害嚴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三)嚴把評審質量。現場評審應選擇符合專業要求的評審專家和評審員組成現場評審組,其中,二級定級現場評審專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三級一般不得少于3人。現場評審時間大型企業一般不得少于2日,中型企業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業一般不得少于1日。評審過程應將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評估與標準化定級有效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評分細則正式出臺前,有關評分細則中職業健康方面內容按缺項處理。1.《山東省應急管理專家遴選實施辦法》(省應急辦發〔2021〕3號)中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要求,3.不得同時在3個或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擔任評審工作;1.具有國家承認與評審范圍相關專業的大學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安全工作滿2年;3.參加過省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培訓,且不得同時在2個或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任職。(三)履職行為管理。二級現場評審人員由二級定級組織單位納入省級標準化評審人員庫統一管理,采用“雙隨機”方式調用,三級現場評審人員由各市定級部門參照執行。現場評審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范,公正、公平的開展評審工作,對做出的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評審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技術服務過的企業,主動提出回避。定級部門或定級組織單位發現現場評審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況不再使用。(一)嚴格評審過程控制。定級部門應加強對組織單位、現場評審單位和從事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工作的單位及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定級部門或組織單位可派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發現存在審核把關不嚴、現場評審結論失實、第三方機構代辦、報告抄襲雷同或有明顯錯誤等問題的,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現組織單位、現場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或存在收取企業費用、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依程序上報定級部門取消有關單位和人員資格,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二)堅持動態管理。在日常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存在《定級辦法》第十一條情形的企業,定級部門要按照要求立即撤銷其等級并采取相關措施。組織單位應對標準化企業的持續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每個取證周期至少抽查一次,保證標準化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三)完善激勵機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定級辦法》第十二條要求,不斷完善激勵機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激勵措施,從安責險優惠、工傷保險費率下浮、優先提供信貸、優先評先評優等方面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定級工作。同時將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停產后復產驗收時,按照標準化等級由高到低優先進行復產驗收。(四)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三級定級工作意見,并指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標準化定級辦法。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3月 日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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