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充分認識建筑材料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場材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使用前應按規定辦理登記、檢測、驗收和報審手續,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對發現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應立即標識、及時清退,不得使用。嚴禁“瘦身鋼筋”、“違規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通知》明確,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質量管理。采購建筑用砂時應當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交貨時應當提供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出廠合格證以及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嚴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嚴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替使用單位制作混凝土試塊。
設計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結構暴露的環境類別,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混凝土結構設計,并按規定在設計文件明確建筑用砂技術指標。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制度,查驗預拌混凝土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并檢驗預拌混凝土拌合物氯離子含量。嚴格按標準規范進行混凝土試塊取樣、制作、留置、養護、送檢工作,對混凝土試件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
《通知》要求,要加大對建筑材料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強化監督檢查、突出監管重點、強化責任追究、實施數字賦能監管。加大對建筑材料抽查抽測頻度和力度,確保轄區內在建項目抽查抽測全覆蓋。發現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要責令立即清退,并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抄送相關資料和線索。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已對工程實體造成損害的,應運用質量追溯機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要重點檢查鋼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筑節能、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的進場驗收制度的實施情況。要加強鋼筋、混凝土及用砂質量抽查抽測,對墻、柱、梁、板等主要受力部件要按一定比例進行混凝土強度抽測,并將抽測結果納入檢查檔案。嚴防“瘦身鋼筋”、“違規海砂”、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對未檢先用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