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事項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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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0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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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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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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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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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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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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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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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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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2.《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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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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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2010年6月國土資發〔2010〕89號)“要嚴格限制地質公園內的開發建設活動……;保護區之外的園區,可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等對地質遺跡資源不會造成破壞或影響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但需經過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2.《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3年7月通過,2004年11月修正)第十八條:“建設項目應當避開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確實無法避開的,應當報經該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或者地質公園的原批準機關同意,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原批準機關應當按照國家關于保護地質遺跡的規定和該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或地質公園的保護級別以及行政許可的程序規定,及時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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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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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設活動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區域處于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外;
2.工程建設活動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不會對地質公園范圍內地質遺跡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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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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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地質公園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活動(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請示;
2.縣級地方政府、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地質公園管理機構關于在××地質公園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活動(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有關意見;
3、工程建設活動地質遺跡影響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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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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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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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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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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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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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窗口(濟南市歷下區經十東路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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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征收)的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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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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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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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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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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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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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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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5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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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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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5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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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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