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人在申請采礦權延續登記時,應當向審批管理機關提交下列申請資料(1套):
1、市局意見(含價款處置情況說明);
2、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安監部門意見;
4、采礦權延續申請書;
5、市局對保有儲量情況的確認證明材料、儲量備案證明、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及地質資料匯交證明;
6、礦山概況說明(包括歷次采礦登記情況,動用儲量情況,保有可采儲量計算依據及對資源開發利用的計劃);
7、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8、礦區范圍圖、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開拓工程平面圖;
9、地質環境會審責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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